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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南宁市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2018年523日,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11家媒体在江南区淡村市场、海吉星市场,江西镇农村合作社宣传报道南宁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落实情况。通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严格准入,倒逼生产源头的规范,强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017年12月,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农业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了《南宁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并于今年3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食用农产品必须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对没有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取得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合格证的种类分为ABC三种,开具的依据是质量自检或者委托检测合格,或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合格等。A证由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B证由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开具;C证由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具,同时起到分销凭证作用。

         今年3月至5月,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开展培训、张贴宣传海报、印发宣传手册、发放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各大农贸市场、超市进行宣传,并率先在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和批发市场进行规范。如:广西海吉星批发市场创新管理,采用二维码的形式,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电子化、信息化,消费者只需扫描场内经营者商铺门口的二维码,即可了解到农产品的产地、品种、检测项目和结果等信息。南宁市江西镇的聚亿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快速检测室,每天对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抽样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开具C证后向外销售。食用农产品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中具备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和统一制度,相当于有了“身份证”,充分实现了产品质量可追溯。

        目前,推进工作正处于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和批发市场规范阶段,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已动员部署在南宁市海吉星果蔬批发市场、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等11个批发市场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指导、督促各市场建立检测室、设立进场查验登记岗,并印制了一批宣传资料、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本供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鼓励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用电子化手段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进行管理,提高效率,便于查询。71日以后,将逐步在全市各类农贸市场推行,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點擊率:2       發布時間: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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